隨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以及增值稅稅率調整等政策的實施,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錯開發票和補開發票等情形應如何處理呢?隨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每月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以及增值稅稅率調整等政策的實施,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錯開發票、補開發票該怎么辦?
以下常見問題可以對比研究。
交錯和重新開具的發票
1.問:甲公司取得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票面利率錄入有誤。我該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因此,獲得的發票可以反復返還給賣方,并要求賣方為a公司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
2.問:2019年3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該怎么辦?
答:發票應及時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按正確的稅率開具發票。
3.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原適用稅率16%、10%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發現有誤,怎么辦?
答:對于增值稅普通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16%和10%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現發票有誤需要補發的,先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再補發正確的藍字發票。
4.問:對于增值稅普通納稅人,增值稅銷售發生在2019年3月,但增值稅發票尚未開具。納稅人4月1日以后需要開具附加發票,是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答:對于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如需在4月1日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原適用稅率補開。
5.問: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需要在4月1日后開具紅字發票,具體應該怎么做?
答:在前一種情況下,納稅人因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以下情況處理:
(1)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未交付買方,買方未使用其申報抵扣并退回發票及抵扣的,賣方應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預調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買受人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者買受人取得的專用發票尚未申報抵扣,但發票復印件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受人應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出賣人按照買受人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6.問:B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開具1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300元。4月,它被歸還。我該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在按規定全部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7.問: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3萬元調整為10萬元后,住宿、工業、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月銷售額10萬元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公告>根據《解釋》第二條, 為進一步方便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用發票試點的行業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標準限制。 也就是說,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此金額,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有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交錯或補開后如何申報?
1.問:2019年4月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按原適用稅率16%、10%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開紅字發票時,如果買方沒有用紅字發票申報抵扣,還退了發票復印件和抵扣復印件,賣方該怎么辦?
答:如果賣方已開具專用發票,但買方未使用其申報抵扣并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將按照以下流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賣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以藍色填寫相應的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單,系統自動驗證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單編號”的信息單,并同步到納稅人系統。
(3)銷售方開具“信息表”經稅務機關系統驗證的紅字專用發票,發票在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以用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信息向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2.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2月申報繳納了一筆銷售收入的稅款。2019年4月,納稅人按客戶要求為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納稅人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納稅人應根據納稅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在4月納稅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所附信息“13%稅率貨物及加工”第1行填寫2019年4月1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及稅額。同時,由于原適用16%稅率的銷售已按未開票收入進行前期申報納稅,在此期間,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第一行“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3%稅率”和“未開票”相關欄目中填寫相應負數進行抵銷。
3.問:納稅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于上月暫停,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金額10萬元,稅額1.6萬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應該怎么填?
答:2019年4月,納稅人開具了原16%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申報納稅時,應在4月納稅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附件信息第一行“13%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對應順序中,包含紅字抵扣的金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