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處在一個人人都呼吁創業的時代。既然我們想創業,我們要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注冊公司.多大的公司適合注冊?
有人說現在法律上已經實行認購制了。想什么時候交錢就什么時候交錢,數字隨便寫。為了面子,為了向別人證明自己的“實力”,寫一個盡可能大的數字,1000萬,5000萬甚至1億,2億等等。
也有人說注冊資本是股東最大的責任,應該越少越好,越少越好。國家已經取消了最低出資額的限制,所以如果你能拿到1塊錢,就不需要1.2塊錢了。
不同的觀點各有各的道理,創業者往往會陷入迷茫。
是注冊資本越高越好,還是越低越好?
設定注冊資本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名詞解釋: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是指公司制度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注冊資本是股東根據國家法律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原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很少有人能理解這種說法。讓我用白話翻譯一下:這是你在注冊公司.時需要在營業執照上出示的號碼
那么營業執照上的這個號碼有什么用呢?對別人來說,就是看你有沒有實力(能力)和他玩;對你自己來說,這是你對自己成立的公司最大的責任。
“注冊資本越大越好”是個坑。
新公司法修改后,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不需要實收和驗資,注冊資本可以在承諾的長期限內繳到位,這讓很多自然人創業者覺得:反正這個錢隨時可以繳,更大的注冊資本可以讓公司顯得獨特的實力和獨特的面目。所以注冊資金500萬起步,1000萬甚至上千萬的公司很常見,但他們不知道這些自然人創業者是在給自己挖坑。
因為創業者可能誤解了認繳的意思,認繳不是不繳,而是當期沒有全部實際繳納也可以使用,但這筆錢遲早要補上,萬一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糾紛,導致訴訟賠償,法院會追回你認繳的資本。認購金額是您必須承擔責任的金額。
我聽過一個關于創業團隊的小例子:合伙人認為注冊資本越大越有闖勁,也給人一種實力和面子的感覺。創業公司開始創業融資前,做了1000萬的資金注冊。后來某機構風險投資500萬占增資10%,資本注冊增加到1100萬。此時VC認繳100萬,實繳500萬,初始合伙人的1000萬。
個人創業也是草根,除了好的想法和自我感覺的技術,其他都是帶著夢想離開的;幾個合伙人天天發愁,這1000萬貢獻怎么解決?真的給自己挖了一個超級大坑。
注冊資本應該有多大,其實就像寫文章一樣,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可以參照,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合作方是否有錢,是否要吸引外部股權投資,是否有政府監管和前后審批,是否達到客戶的投標門檻等。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只有當公司好的時候
答:首先要明確一點,區別不大,只是法律責任不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你能想寫多少就寫多少嗎?其實只要你愿意冒這個風險,就可以隨便寫,有前置和后置審批要求的行業除外。
2.注冊資本和納稅有關系嗎?
答:注冊資本與納稅無關。注冊資本決定了股東的法律責任,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根據公司的營業額和利潤等指標計算納稅。如果有什么聯系的話,那就是注冊資本要交印花稅。
3.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有什么區別?
答:注冊資本是公司法的概念,實收資本是會計準則中的概念。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可以認繳,但只有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才能在會計上確認為“實收資本”。
4.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最大可能是多少?
答:《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認繳的最低限額。理論上“一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5.注冊資本和企業規模有什么關系?
答:沒多大關系。你注冊了10萬
公司,企業規模也可以做到1000萬;注冊個500萬的公司,也有可能經營成50萬的虧損企業。◆登記注冊資本要考慮的因素
寫了這么多,那么到底注冊資本整多少比較適合呢?個人建議一定要匹配好自己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同時要考慮一下因素:
1、考慮行業需求和政府部門前置、后置審批規定。
有些行業(如房地產業)需要前期投資較大或者經營過程中現金流較大的,那么注冊資本要相對多一些,反之,注冊資本就可以少一些。
如果所從事的行業有政府部門規定的前置、后置審批,一定要注意注冊資本的金額大小要符合審批要求,比如你要做全國性的SP(比如短信代理),注冊資本就要求1000萬以上。
2、考慮未來面對的客戶及經營特點
有些公司面對的客戶可能是大企業或政府,這種情況下通常大企業或政府采購都需要公開招標,一般會要求投標單位的注冊資本不少于某個標準,如不低于100萬元、1000萬等,那么這類的企業設立時就要將注冊資本提高到這個門檻以上。
經常看到此類企業注冊資本設為101萬、1001萬等。而有些企業的客戶更多的是面對個人、散戶和中小企業,這時注冊資本對于經營顯得不那么重要!。
3、考慮項目投資額的大小及外部股權融資的需求
如果是個小項目,并且也不涉及后期的風投股權融資,這種情況比較簡單:注冊資本就設為你的最大投資額可以了。例如:A、B合伙成立一家公司,A出錢,投入10萬元占40%,B更多的出力,投入6萬元占60%。此情形下建議注冊資本設為10萬元,這樣A認繳4萬實繳10萬,B認繳6萬實繳6萬。
如果創始合伙人自有資金不足,并且預期也需要一輪一輪的外部風投股權融資,這種情況建議要根據創始人的自身實際資金實力設置注冊資本,務必注意千萬不可追求較大的注冊資本。
◆現行法律法規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四十四條、第一百零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