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必要把貨幣作為唯一的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出資,包括實物、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證書、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等。也可以通過債轉股和已成立企業的股權(股權置換)進行出資。
不能注冊為公司的出資包括服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有擔保的財產等。
2.營業場所并不總是要求是商業權證的實際和唯一的地址。
注冊公司需要一個住所,一般需要一個地址的照片。但為了鼓勵投資,很多地區對電商企業的居住要求適當放開,降低創業門檻。我市部分地區已實行集群注冊制,現注冊電話公司會更方便。
3.并不是新成立的公司不準備報表和報稅就不經營。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報送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稅務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期間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納稅人.由稅務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董事和經理由同一自然人兼任并非不可能。
“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是公司的經理。“董事和高級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