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繳庫退庫是稅款征收和納稅人繳納過程的自然延伸。目前,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辦理稅款繳庫退庫的電子方式,已經與傳統手工方式并行,成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常用的業務處理方式,方便了納稅人辦稅,大大提高了稅款繳庫退庫效率。
稅款繳庫退庫直接涉及納稅人資金權益,影響國家稅收政策效果。電子繳稅退稅是否安全可靠?發生系統故障是否需要納稅人承擔責任?應退稅款是否及時準確地退還給了納稅人?征納雙方也常被這些問題困擾。
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明確辦理稅款繳庫退庫的基本方式、基本程序,要求稅務機關加強與國庫、銀行等部門間的協作,保持稅收征管系統與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穩定,確保電子繳庫退庫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保證電子繳庫退庫稅款準確,征納雙方憂慮和擔心的問題將得以避免,稅款電子繳庫退庫將更加安全。
據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相關負責人介紹,2000年以來,國家制定了20多項稅款繳庫退庫規范性文件,但崗責設置、業務方式、業務流程、基本業務要求等還不夠系統,可能出現職責不清、銜接不緊、流程不暢等問題,加上稅款繳庫退庫業務調整較多,近年POS機刷卡繳稅、稅款網上劃繳等信息化辦稅業務大量增加,部分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還不完全適應,處理不好有引發征納矛盾隱患,并影響國家財政資金安全。
稅務總局從2011年起,全面梳理稅款繳庫退庫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廣泛征求各級稅務機關和財政部、人民銀行的意見,形成了以稅款繳庫退庫業務環節為主線,涵蓋國庫對賬、監督管理等業務的《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明確了辦理程序,細分了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等各方職責。
該負責人表示,《規程》顯著特點是強化了對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繳庫退庫的約束,不僅規定了稅款繳退庫憑證、種類、方式、期限、復核職責和內容、資料報送,以及稅款調庫、國庫對賬等工作,更要求稅務機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繳庫退庫、調庫及銷號對賬等手續,不得繳入國庫以外或者國家規定稅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不得占壓、挪用和截留稅款,加強稅款繳庫退庫管理,建立部門、崗位配合與制約機制,確保稅款安全、完整、準確。同時規定了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等不同主體的違規責任追究辦法。
“《規程》的另一亮點是契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要求,加強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該負責人繼續介紹,《規程》要求稅務機關辦理稅款退庫應當直接退到納稅人原繳款賬戶,通過扣繳義務人退還稅款的,應當將稅款退至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對未開設銀行賬戶確需以現金方式退稅的納稅人可以以現金方式辦理退付;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立即核實應退稅額、賬戶等情況,自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退稅申請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庫手續。由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故障等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因造成稅款繳庫不成功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加征滯納金。
為了方便車船稅、個人所得稅等普遍通過代扣代繳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退稅,《規程》同時規定,納稅人經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的稅款發生多繳的,經納稅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將稅款退還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轉退納稅人。
另外,《規程》首次明確了電子繳庫退庫方式的法律地位,規定《稅收電子繳款書》、《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與《稅收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均為稅款繳庫退庫法定憑證,并指出國家將積極推廣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指明了稅款繳退庫信息化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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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繳庫:是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委托代征稅款協議,開具法定稅收票證,將征收的稅款、滯納金、罰沒款等各項收入繳入國家金庫,以及自行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將應繳納的稅款繳入國庫。
稅款退庫:是稅務機關對經財政部門授權辦理的稅收收入退庫業務,依照法律法規,開具法定稅收票證,通過國庫向納稅人退還應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