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問: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是一個意思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其實,在財務會計的核算中,經常會用到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主要用途都是用作記賬依據,但兩者卻有著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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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財務人員根據發票等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它又被稱為分錄憑證和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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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記賬根據,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一種書面證明。會計憑證多種多樣,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分類,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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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有什么區別?
會計憑證包括但不僅限于原始憑證。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可見會計憑證是指包括了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的財務憑證的總稱。
而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填寫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便捷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但真正發揮作用、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記賬憑證后面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組成會計憑證時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另外,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并列從屬于會計憑證的,單純的記賬憑證不包含原始憑證。從取得的來源和方式看,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最初證明,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證明憑證”。記賬憑證是編制會計分錄后填制的單據,又通俗的稱“會計分錄憑證”,是介于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橋梁。
在會計實務中,如果賬簿和原始憑證保存齊全,即便沒有了記帳憑證或者單純銷毀、偽造、變造了記賬憑證,也基本不會影響對會計事項的實質判別,無論是為了偷稅、逃稅,還是為了貪污、侵占,或者是其他非法目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的應當是集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一體的會計憑證,而不會單單只是記帳憑證。
為此,《會計法》規定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而不單是“記賬憑證”。《刑法》第162條也是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而不是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記賬憑證”的行為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記賬憑證與會計憑證區別的簡要說明。企業財務人員在對公司賬務問題進行處理期間,應對上述兩種憑證作明確區分,并確保對對各類記賬材料進行妥善保存,這樣才能夠保障企業賬務處理地規范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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