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商標業務繳費流程,商標局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繳費流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40號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調整繳費環節。根據公告要求,我局設置的繳費銜接期于2020年2月29日結束,已匯至商標局的費用,可向商標局申請退款。現通知如下:
1.退款范圍:適用于繳納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標申請的費用,主要指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通過銀行匯款至商標局賬戶匯入的款項。
2.當事人辦理退款提交資料:核實匯入商標局款項與已確認繳費受理的金額差額,填寫退款申請表(附件1)并簽名或加蓋公章,同匯款銀行回單、身份證明材料一并郵寄至商標局。其中:退款申請表中應填寫匯款明細,并將序號對應標注在所附匯款銀行回單上;身份證明材料是指匯款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匯款人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代理機構辦理退款:
(1)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可登陸后通過預付款清零功能辦理退款。
(2)未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注冊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按要求填寫清零確認表(附件2)并郵寄至商標局。
4.資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財務處(規費)收,聯系電話010-63218500-6,郵編10005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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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退款申請表
? ?2.匯款清零確認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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