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淄博)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委、部、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園區、街道、鎮,市駐區各部門、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快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淄博)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9月9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淄博)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集聚創新資源,更大激發雙創活力和動力,推動淄博高新區創新創業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進程,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淄博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的企業或機構。
第二條 加快培育壯大創新創業主體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高新區推薦,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貼。對入選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入庫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總額較上年度增長部分的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發揮科技中介機構挖掘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積極性,對年度輔導企業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5家的中介機構,每增加一家給予1萬元的資金資助。
(二)積極培育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通過省級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的扶持資金。
(三)培育發展獨角獸、瞪羚企業,對新認定、引進的獨角獸企業,一事一議給予資助;對新認定、引進的省級以上瞪羚企業,給予50萬元資助。
(四)支持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對國家和省有配套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配套。
(五)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研發機構(包括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企業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成功入選省、市級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家工作站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扶持資金。
(六)鼓勵企業申報政府科學技術獎,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按1:2比例匹配獎勵,獲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按1:1比例匹配獎勵。
第三條 優化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一)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扶持資金。
(二)支持孵化器優化服務,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市級以上孵化載體新培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每家5萬元對孵化載體給予扶持。
(三)發揮海外孵化器孵化功能,對企業在海外孵化器設立研發機構,三年內給予研發用房租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使用費用50%的補貼。
(四)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深化科技創新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按照“九個一”平臺管理體系,大力引進和支持風險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建立國有資本支持科技創新投資機制,對落戶高新區并已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符合政策支持對象條件及高新區投資基金投資條件的,可按照不超過社會風險投資1:1的比例進行跟投,并按約定方式退出。
第四條 推進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一)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對經淄博高新區科技局登記點登記并通過山東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類合同按合同認定額的3%給予資金扶持,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合同雙方應無相互投資、隸屬、參股等關聯交易現象。
(二)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高新區管委會與高校院所簽約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三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的資金扶持。鼓勵優勢骨干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產業研究院,對所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大帶動作用,且較好發揮了行業服務功能的共建產業研究院,三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扶持。對派駐研究院工作且每月在研究院工作日滿20天的高校人員,研究院每月給予5000元的生活補貼。高校派駐人員是指由所在學校派出,并經理事會確認,在研究院工作的人員。
(三)鼓勵國內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區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對國內外高校院所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在高新區設立的技術轉移中心,三年內根據運行情況每年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
(四)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產業技術研究院開展實質性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與高校院所、產業技術研究院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按照企業給予高校院所、產業技術研究院實際到位研發經費的10%給予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鼓勵支持建設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扶持。
(六)對進入管委會和大學共建研究院進行工程化研發的科技含量高、技術成熟、產品市場前景好的項目,經評審認定,給予5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
第五條 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一)圍繞淄博市“四強”產業,實施高新區“科創人才計劃”,培育一批高成長科技人才企業。銜接省、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通過大賽或評審等形式,每年篩選支持一批創業企業和創業項目,對創業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扶持,五年內提供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按實際需要給予不超過300平米研發用房的全額租金補貼;對當年產業化高層次人才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參加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在一年內在高新區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同等支持。
(二)支持企業引進、聘請外國專家,對獲得市級以上外專項目經費資助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單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
第六條 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一)加大專利創造扶持,對授權且權屬明確的國內發明專利,生產型企業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首件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非生產型企業每件給予5000元補助。對生產型企業按照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每件給予1.5萬元的補助,非生產型企業給予7000元的補助;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5萬元補助(最多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3萬元補助。加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資助,對維持滿5年、10年、15年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每件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4000元補助,發明專利年費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扶持。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和再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和5萬元資金扶持。支持區內企業提起知識產權維權訴訟,終審勝訴實現維權目標的維權案件,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且其專利在高新區范圍內實施產業化的,分別給予專利權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資金扶持。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活動的機構,為高新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給予服務機構2000元資金扶持。
第七條 集中資源扶持重大項目落地
對專業化程度高、支撐作用強的重大平臺和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支持方式,重點扶持。
第八條 附則
(一)高新區科技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只扶持高新技術企業、3年內初創期企業或者滿足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超過3%的企業。
(二)簡化政策申請兌現流程,除確需評審或審核確定的資助項目,實行“無申報兌現”。
(三)《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區工作委員會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淄博)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淄高新發〔2017〕5號)中的涉及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條款不再執行。本政策與高新區出臺的其他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政策不相符的,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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