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商標保護意識的提高,企業或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閑置商標。如果他們想在一段時間后從商標轉讓中獲益,就必須了解商標轉讓的這些事情,因為商標真的不是你想賣就能賣的。
一、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和申請條件
根據第42條《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雙方都是申請人。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改制等其他原因轉讓注冊商標的,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3.根據法院判決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適用于商標轉讓或轉移。
二、導致商標轉讓失敗的4個原因
1、商標注冊證失效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被轉讓商標的注冊證有效期滿未換發或者連續三年未使用該商標的,該商標注冊證失效,該商標不能正常轉讓。
2、待轉讓商標被擅自修改過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如果要轉讓的商標的標識發生變化而沒有重新注冊,則該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也不能轉讓。
3、商標信息修改后未做變更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變更注冊人名稱、地址等事項且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不能轉讓。
4、待轉讓商標被提異議
如果要轉讓的商標受到質疑,持有人必須作證反對質疑。如果自證失敗或不通過,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商標不能轉讓。
三。如何正確處理商標轉讓
1、辦理途徑
(1)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通過在線系統提交商標轉讓申請。詳見官網商標局“網上申請”欄目。
(2)申請人可以到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受理窗口、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局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辦公場所、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
(3)委托在商標局注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需要的材料
(1) 《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
(2)已蓋章或簽字確認的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省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受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應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的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轉讓且商標注冊人已經終止的,無需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但應當依法提交相關文件或者法律文書,證明有權繼承相應的商標權。
(5)如果申請
(一)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應當不會引起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直接采用紙質辦理的,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發給代理機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直接紙質辦理的,按照申請表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發給代理機構)。
(3)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如果直接采用紙質方式處理,將按照申請中填寫的地址,
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4)轉讓申請核準后,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委托代理機構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同時將轉讓事宜刊登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7)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轉讓申請在商標局核準之前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撤回。通過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的,應通過原代理機構辦理撤回手續。
希望大家能通過行之小編的講解,對商標轉讓能有一個更透徹的認識。建議大家在購買商標前,先了解待轉讓商標的相關信息,確定商標是合法的注冊商標后再進行交易也不遲!獲取更多知產前沿資訊,歡迎來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