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系統主要由《歐盟商標條例》(2009年2月26日第207/2009號理事會條例(EC))監管,并由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管理。歐盟商標在歐盟內有效,用于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
目前,歐盟由28個成員國組成,它們是奧地利(At)、比利時(BE)、保加利亞(BG)、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國(DE)、丹麥(DK)、愛沙尼亞(EE)、西班牙(es)、芬蘭(FI)、法國(FR)、英國(GB)、希臘(。盧森堡(Lu)、拉脫維亞(LV)、馬耳他(MT)、荷蘭(NL)、波蘭(PL)、葡萄牙(PT)、羅馬尼亞(RO)、瑞典(SE)、斯洛文尼亞(SI)、斯洛伐克(SK)。
所有注冊的歐盟商標在上述28個成員國都受到保護。
歐盟商標注冊不需要事先在國內注冊,申請人的國家也不需要是歐盟成員國,所以基本沒有限制。
但是,歐盟成員國的商標持有人可以對申請注冊的歐盟商標提出異議。因此,在申請歐盟商標之前,最好在每個歐盟成員國進行查詢。
需要的申請材料
(1)以法人身份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并加蓋1個公章;自然人的申請書附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名稱、性質、國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準樣本;
(四)注冊類別和商品項目;
應用進程
歐盟商標申請可以直接提交給阿利坎特的歐盟專利局,或者提交給任何成員國的商標局。向成員國國內專利局提交商標申請的日期為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后,EUIPO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主管機關將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標申請,并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檢索報告:主管機關進行商標在先檢索,同時向各成員國提交商標在先檢索申請,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人將在商標被核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實質審查:EUIPO在審查歐盟商標申請時,只審查其可注冊性(即顯著性),不引用以前的相同或近似商標駁回申請。
(4)公告:審查員審查后認為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將在歐盟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
(5)核準注冊:經異議裁定注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并發給注冊證。
歐盟商標的特點
1.成本低。你只需要申請注冊一次就可以在歐盟所有15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相比在各成員國單獨申請,成本大大降低;
2.集中保護程序。一個商標注冊可以受到15個歐盟成員國的保護,商標案件的判決將在所有歐盟國家強制執行;
3.該注冊商標只能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一個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足以對抗以商標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如果在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則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申請6個月后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5.在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以要求優先權。
6.不僅文字、標識等傳統商標可以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結構等新商標也可以申請注冊;
7.一個商標申請可以涵蓋多達3類商品或服務。如果超過3個類別,則必須添加每個類別的費用。
缺點:因為有二十五個國家,商標反駁的概率比較大。
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提出異議而駁回共同體商標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單獨商標申請,原申請日和優先權日同等享有。
如何續展歐盟商標
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10年
續期期限:10年。
歐盟商標續展可以在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續展。到期后還有6個月寬的延長期,可以續簽,但需要額外繳納一部分罰款。
歐盟的商標續展、轉讓和變更都是通過向EUIPO提交申請來進行的,不需要各國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