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或自然人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工作中,我們經常被問及藝術設計/圖形是否應該申請商標或注冊版權。我們建議圖形的商標應該和版權一樣注冊,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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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主管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商標的保護是有類別限制的,類別一共分為45個,其中商品項目共34個類別,服務項目11個類別。商標僅在特定類別受到保護,對未經注冊的類別原則上不受保護。
《著作權法》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版權(又稱著作權),作品一經創作完成,便自動享有版權并受法律保護,版權一旦登記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允許,否則都涉嫌侵權,版權不受類別的限制。
商標申請周期長,2018年統計的商標駁回率超過50%,意味著半數以上的商標不會獲準注冊,且商標申請周期為1年以上。版權登記周期一般5個月左右,版權申請文件符合條件即可以獲得登記,不像商標注冊,在申請前后對在先商標權進行深度分析把控,依然面臨半數被駁回的風險。在申請商標的同時進行版權登記,是鑒于版權授權登記時間快,如果商標審查被駁回,版權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來使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駁回復審的成功率。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超過了10年需要申請續展,可無限次續展,如不續展,則商標權將喪失。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相比而言,版權一經登記即有50年時限,商標若忘記續展,則商標權有喪失風險。圖形商標申請在特定類別上,僅僅把原創圖形注冊在若干類別上,無法防止在若干年商標有一定知名度后被他人在其他類別上搶注的風險。《商標法》規定了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專利權等保護,可以看出,著作權作為在先權利,以其無類別限制的特點,相當于“全類別”登記保護,無論他人在哪類申請,即使注冊商標成功,也有可能被在先著作權人“撤銷或無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只限定在核準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且只在核準注冊的國家受保護。而版權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了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多項權利,保護范圍廣,其范圍可以擴展至參加《伯爾尼公約》的其他國家。登記版權后,可將商標未注冊的類別進行預保護,這樣就彌補了商標權利的不足,為后面商標在其他類別注冊做了前期準備,也防止其他人在其他類別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可能,避免使得原本的商標權利遭受侵權糾紛。商標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可能根據需要拓寬或者改變,為了其圖形商標能在各個類別中得到廣泛保護,可以選擇在盡可能多的類別上注冊商標,但注冊的類別越多意味著成本越高。而圖形商標進行版權登記后,如果他人將該圖形在未注冊的類別上注冊商標,商標權利人就能以“著作權被侵犯”為由,向商標局申請以在先權利受損害為由申請撤銷或無效該商標,這比給商標做全類注冊更省錢。
綜上所述,商標權與版權相輔相成,二者能實現優勢互補。申請圖形商標的同時,將該圖形進行登記版權,能更全面、更有效的保護其權利不受侵害,從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標權利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