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中小微企業不斷涌現,市場主體對注冊商標的需求空前增加。
近年來,隨著商標注冊's程序的優化、注冊周期的縮短和注冊成本的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加方便。同時,它也是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
這些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
為遏制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明確商標注冊和商標代理要求,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職能,前移打擊關口,實現全流程覆蓋。
《惡意囤積商標和惡意申請商標,將受到嚴厲打擊!快點這里免費咨詢專業老師,看你有沒有違法!》
margin:0px;outline:none;border:0px;padding:0px;list-style:none;font-family:微軟雅黑, "font-size:14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
商標法對惡意注冊商標行為作出了如下規定,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并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于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
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從而將規制惡意注冊行為貫穿于整個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程序,在責任主體方面既包括申請人和權利人也包括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