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交注冊的商標可以和營業執照上的字號不一樣嗎?
01
答:是的。企業的名稱和商標分屬不同的行政審批部門,在各自的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二者具有共同承擔商業價值的作用。但這種共同點并不要求企業保持商標名稱與名稱一致,可以選擇與名稱無關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顏色組合、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標申請。
問:企業向商標注冊申請提交的貨物或服務是否必須與企業的經營范圍相同?
02
答:沒必要。目前,我國《商標法》不僅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項目進行了限制,也沒有明確要求其他主體在申請商品或者服務時必須與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關。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不需要提交申請的項目必須限定在經營范圍內;雖然我國《商標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對“非使用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規定,會考慮到申請人的經營范圍與申請項目的相關性,大量非使用目的的惡意申請,容易對自身造成不利影響;申請人應當根據實際經營內容選擇商品或者服務,對于與核心項目有一定聯系的項目,應當綜合考慮保護申請。如主要使用的產品為第9類計算機軟件的,建議同時提交計算機軟件設計等第42類服務的注冊申請。
問:我如何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選擇我想要的項目?
03
答《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包括45類,其中1至34類為商品,35至45類為服務。申請人需要根據實際業務內容提前確認類別。每個類別包含不同的相似組,每個相似組包含不同的項目。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選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而不是類別標題和類似的團體名稱;《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所有項目都是標準項目。申請人應盡量選擇與其實際經營的商品或服務最接近的項目名稱。如果《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商品或服務不能真正滿足需求,申請人可以通過非標項目申請。提交申請時,他們必須提交商品或服務的說明。
問:已經在商品上注冊了商標,想在網上宣傳,還需要在廣告服務上申請商標嗎?
04
答:不需要。在一種商品上取得注冊商標后,就取得了該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專用權。這里所說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單據上,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以標識商品來源”的行為。因此,商標注冊人不僅可以在商品和包裝上使用他的商標,還可以通過廣告和網上宣傳使用他的商標。《類似和商品服務區分表》中的廣告,是指為他人提供廣告、促銷服務的主體需要申請登記的事項。一般都是廣告公司。他們只做自己商標的廣告,比如網上推廣,戶外廣告,展覽等。而不需要單獨就廣告等第35類服務提交申請。
問:因為營業執照中有“商標代理”,在實際商品類別中的申請會被駁回嗎?
05
答:會被拒絕。在我國浩如煙海的商標信息中,商標申請人多為企業,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需要將企業營業執照提交商標審查部門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除其代理服務外,不得申請其他商標的注冊。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包括商標代理服務的,將被認定為商標代理,因此除代理服務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如果其在法律服務以外的商品或服務上的注冊申請被批準,容易產生不良影響,進而因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而被駁回。這也提醒企業,在設立時就應該在經營范圍的選擇上采取謹慎的態度,避免日后相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