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務的一般分類原則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申請人可以咨詢。一般來說,分類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的一般范圍的通用名稱。所以要確定每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看字母分類表。如果不能根據分類表(類別表、注釋和字母表)對服務進行分類,下面的描述指出了可行的標準:
(1)原則上,服務按照服務類別標題及其注釋中所列的行業進行分類。如果沒有列出,可以根據字母分類表中的其他類似服務進行分類。
(2)出租服務,原則上與出租物實現的服務屬于一類(如出租電話,屬于38類)。租賃服務與出租服務相似,應采用相同的分類原則。但融資租賃屬于金融服務,屬于第三十六類。
(3)提供建議、信息或者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物屬于同一類,如交通咨詢(第39類)、企業管理咨詢(第35類)、財務咨詢(第36類)、美容咨詢(第44類)。通過電子方式(如電話、電腦)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此類服務的分類。
(4)特許經營服務原則上與特許人提供的服務屬于同一類別(例如,特許經營的商業建議(類別35)、特許經營的金融服務(類別36)和特許經營的法律服務(類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