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公告是商標局公開征求公眾對商標注冊申請初步審查意見的一種手段,可以監督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結果是否公平公正。各界人士可在初步審查公告后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應當將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理由和證據材料副本發送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答復。雖然對商標異議的答辯不具有強制性,但商標申請人有不答辯的權利。如果商標異議未獲答復,商標局將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直接決定是否申請商標。
商標局認為商標異議成立的,商標注冊申請無效,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如果商標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不知道如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商標注冊的風險是很大的。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如何處理商標異議。
我們應該抓住對方提出的異議的要點。如果對方認為商標相似,你需要從音、形、義三個方面進行描述,支持你的商標不構成相似的結論。如果有類似的商標,但是商品類別有一定的差異,可以從類別本身來說明,特別是商標的適用是否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這一點必須要明確。
商標異議的回復一定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對異議理由進行有理有據的答辯,并收集證據證明答辯的真實性。商標答辯不能無中生有,會降低商標審查員對你的印象。答辯材料的補充不是必須的,所以如果答辯需要補充材料,要及時完成,不要錯過爭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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