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命名,來說,除了滿足商標命名的法定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原則:
1.易于識別、閱讀、理解、記憶和書寫。
商標的名稱首先要清晰簡潔;用通俗易懂的詞,不要用晦澀難懂的詞;用筆畫簡單、易寫易印的字;發音要響亮、流暢、有音樂感,人名的單詞不能太長。
2.把握特點,突出重點。
商標的名稱很短,只能表現商品某一方面的特點,所以要抓住特點,突出重點。這種突出,或者著重表現身份;或者專注于顯示技術;或者專注于展示材料;或者專注于展示價值;或者著重論證效用;或者素描一個形象;或者表示興趣;或者展現風格;或者快遞產品類別等等。
3、名實不符,避免矛盾。
名稱應該從某個側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種特征,應該與商品有一定的聯系,而不是出現商品名稱與現實不符或損害商品形象的現象。比如“黑豹牌農用車”“黑豹”展現了車輛的力量,“菊花”電風扇的“菊花”給人一種清涼感。名實結合,合情合理。
4.考慮消費者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費對象,命名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才能贏得市場。比如化妝品,主要是年輕女性消費,所以國外時髦學校的牌子是奧奇,雅倩,Head & amp肩膀,李華鮑斯和黃金芭蕾舞團。高檔消費品,針對購買者要慎重選擇的特點,用品牌名稱來表示商品的昂貴、精良、耐用、高級,所以有施特勞斯鋼琴、藍寶石手表等。
5.名字要有美感,有意義。
所謂美感,是指生動的名稱和形象,能使人產生美好的聯想。如郁金香牌壁紙、企鵝牌毛衣、蓮花牌味精等。隱含意義是指一個名字可以包含更多的信息。例如,“老弗萊”不僅有“老年帶來幸福”的中文含義,而且與英語長壽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