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發布實施。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和修訂后,首次發布商標侵權執法標準?!稑藴省穲猿謴娀?strong>商標保護原則,立足執法實踐需要,解決實際執法難點。對于商標侵權案件,
明確了商標侵權判定的方法。
《標準》商標侵權判定明確規定了以商標使用為前提,以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為前提,以是否構成混淆為后置條件,以相同的商品和服務、類似的商品和服務、相同的商標作為注冊商標的方法并列舉商標的使用行為和相同商標的表現形式, 并明確了判斷是否為“商標使用”、是否構成“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容易混淆”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這一系列條款,在總結多年商標侵權判定方法的基礎上,針對新形勢下商標侵權的特點,首次在官方層面為商標侵權判定方法設立了完整科學的理論標準,為實踐中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指明了途徑和方向。
完善商標法律法規的細節。
目前,《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中的一些條款在實際應用中存在一些爭議,給執法帶來了麻煩?!稑藴省丰槍@些痛點,明確了相關條款中的細節。對“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情形進行了限制,明確了五種情形應當認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知情銷售”不得申請豁免。同時明確,因涉嫌侵權人提供虛假或無法核實的信息而無法找到提供者的,不視為“說明提供者”,也不能適用免責。這有效地防止了侵權商品的銷售者濫用法律漏洞,逃避行政責任,使其更好地。在保護合法在先權利方面,明確了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早于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期或者有證據證明的著作權作品創作完成日期的,商標執法有關部門可以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從而防止部分侵權人濫用在先權利,阻礙和拖延商標侵權執法程序。明確了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具有一定影響”的定義和判斷方法,限制了這類商標的使用,從而更好地界定保護在先使用的商標和保護后注冊的商標的界限。
解決基層執法中的難點問題。
目前,商標侵權人不斷變換侵權手段,通過一些看似合法的“旁證”手段掩蓋商標侵權的真實行為,給基層執法造成了困擾。《標準》通過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大量調查,總結出一些非常規的侵權手段,明確這些行為屬于商標侵權,應當追究責任。針對一些侵權人將幾個商標組合起來,變成一個新的商標,從而達到與馳名商標接近的行為,《標準》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只要最終呈現的商標使用形式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容易混淆,就可以認定這種行為是商標侵權。針對部分侵權人通過附加不同顏色使其注冊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標準》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在建筑工程和裝修工程中,很多施工方為了牟取暴利,低價采購侵權原材料,并在工程中使用這些原材料。這種行為應該屬于何種商標侵權,存在爭議?!稑藴省返诙鍡l明確將這種行為歸入《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即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