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總是失敗。大部分因素是因為商標相似!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時,容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原產地產生誤解。
在日常的商標近似判定中,還是要根據相關案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大家整理了商標近似認定的三個原則:
一、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商標的顯著性和高知名度對相應的商品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公眾在消費時不會對顯著性強的商品和知名品牌產生混淆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旦被引用的商標與被比較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公眾就會誤以為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參股、許可等相關的商業(yè)合作關系,從而混淆商品的來源或功能。
二、 商品申請的商標類別
申請商標時,采取按類別申請的原則。商標總共分為45類。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果分門別類申請注冊,一般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事實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共存是非常普遍的。
三、公眾意識流
比較上訴的兩種判決方式,認為第三種判決特征是最簡單也是最重要的。兩個商標是否近似,在商標的定義上有一定的盲點。最重要的是消費者是否會從視覺和聽覺上判斷兩個商標與對應商品的關系是否會混淆。
最后提醒大家,要加強商標近似保護意識,不僅是為了規(guī)避商標侵權風險,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