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9年(清康熙八年),樂顯揚創辦同仁堂診所。自1723年至今,已有188年的歷史。八個皇帝都吃過同仁堂的藥。歷經300多年的風雨,同仁堂歷代人始終堅守著:的古訓:“加工雖繁,必不敢省工,口味雖貴,必不敢減材。”“誰也看不見組合,只有天知道”的自律意識的設定,在制藥過程中產生了超乎尋常的謹慎嚴謹精神。其產品以“配方獨特、用料上乘、工藝精湛、療效顯著”享譽海內外,產品銷往40多個國家和地區。
1989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同仁堂為馳名商標,受國家保護。同仁堂商標是中國大陸第一個在馬德里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也是中國大陸第一個在臺灣省申請注冊的商標。
2006年12月,同仁堂被商務部認定為首批“中華老字號”。
“同仁堂”商標的設計意圖3360在具有悠久歷史和文化的中國,龍是至高無上的象征。北京同仁堂藥業百年來的精髓和特色就是:配方獨特,用料上乘,工藝精湛,療效顯著。因此在國內外醫藥市場享有良好的聲譽。這個商標用兩條龍,象征悠久的中醫藥文化。“同仁堂”作為主設計,是藥品質量的象征。整個標志說明北京同仁堂是國寶。在繼承傳統醫學特色的基礎上,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更多造福于民的新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