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異議答辯的話沒有官方費用,只有你委托代理的服務費用,一般答辯的服務費大約在2500-3500左右,這個要看你的案件難易程度。
答辯的話,如果不委托代理機構,自己答辯是不要錢的。但效果可能不好。如果你覺得這個商標對你來說比較重要,最好委托代理機構,因為這里面涉及較多的法律因素和答辯技巧,費用一般在幾千塊錢,你們自行協商。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商標異議費用按所提異議的類別收取,每個類別1000元人民幣。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次日起算。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
3.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異議理由應當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異議申請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未聲明的視為放棄提交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