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發布《企業注銷指引(2021年修訂)》(簡稱《指引》)公告。《指引》指出,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不得有未清償結算費用、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務。
nbsp《指引》指出,普通注銷流程適用于各類企業。企業清算后,要分別注銷稅務登記、企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對于涉及報關等相關業務的公司,還需要對報關單位進行登記和注銷。
簡易注銷程序適用于未發生債務或已清償債務的市場主體(上市公司除外)。《指引》提到,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市場主體不得有未清償結算費用、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務。
據《指引》反映,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有困難的,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并通過報紙(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公司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有表決權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存在企業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問題
對于已經解散的公司,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絕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等原因無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有關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宣告破產的,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終止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存在營業執照、公章遺失問題
企業營業執照遺失的,可以憑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自行制作的執照遺失公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無需申請補領營業執照。公章遺失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或者清算組負責人確認。非公司制企業,由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公章確認,相關注銷材料可不加蓋公章。
存在股東(出資人)已注銷問題
因被投資企業股東(出資人)已注銷但對外投資未清理而無法注銷的,由被注銷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注銷手續;被撤銷的企業有合法繼承人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被注銷企業無合法繼承人的,由被注銷企業的登記股東(出資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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