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覺得公司撤銷比較麻煩,不過企業有沒有想過,一旦公司不運營不撤銷被吊銷后,企業負責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會更重,連高鐵與飛機都乘坐不了,將嚴重的影響到企業負責人的日常生活!
國家對于不撤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一、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與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撤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三、法人黑名單
1.被吊銷企業法人代表、股東會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代理注冊公司。
2.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代理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撤銷應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不能懈怠。
公司不撤銷就停止運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對自己的不負責、對公司不負責、對企業的惠州伙伴也不負責!因此,企業想要停止運營的時候,必須要通知到所有人,登報公示,最后申請公司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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