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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
操作程序”
旨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推進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是多少?
本操作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為支持深圳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撥付的專項資金。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惠州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研究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產業園區、知識產權孵化基地、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單位申請補貼、獎勵、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活動專項資金。對于同一項目,深圳其他政府部門也申請了同類型的補貼或獎勵(如質押融資、利息補貼、保險等)。),不會重復補貼或獎勵。
因此
上述知識產權相關企業或園區等機構。
可以查詢操作程序。
準備相應項目的申報!
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對在深圳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還清貸款本息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貼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內,申請上述貼息補助的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如果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則不予補貼。
◆申請人通過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等)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按實際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
◆申請人單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500萬元以下的銀行貸款按實際擔保評估費用的80%給予補貼;銀行貸款超過5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實際擔保和評估費用的50%給予補貼;銀行貸款超過1000萬元的,按實際擔保評估費用的30%給予補貼。
支持專利保險
◆深圳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專利保險,且專利保險類型已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按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專利保險費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
◆支持在深圳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或知識產權數據分析評估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工作,補貼不超過兩項,每項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推進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建設。
◆支持深圳企事業單位建設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如確認為本項目主辦單位,將與市知識產權部門簽訂為期兩年的補貼合同,補貼不超過4筆,每個項目補貼金額為400萬元。
支持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
◆托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微企業數量達到20家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達到30名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企業超過50家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支持行業協會、工業園區對深圳重點產業開展商標品牌培育。
◆推進商標品牌創建和應用,優化商標品牌融資和資產運營,加強商標品牌培訓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商標品牌風險防范和維權能力等相關工作。資助家庭不超過8戶,每戶補助50萬元。
推動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培育、轉化和運營,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的培育和運營。
◆每個培育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深圳注冊的企業;
(二)擁有一項核心基礎專利,并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或深圳專利獎,且該專利仍然有效;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有效發明專利有5項以上,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發明專利超過50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PCT專利超過10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6)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案。
◆每個培育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深圳市依法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
(2)擁有一項核心基礎專利,為國內授權有效的發明專利,并已通過PCT或巴黎公約向美國、日本、歐洲至少兩個國家或地區提交了同一家族的海外發明專利申請并已公開;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有效發明專利有5項以上,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發明專利超過50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PCT國際專利超過10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主要IPC分類號相同;
(六)圍繞核心基礎技術,制定培育高價值專利的工作方案。
◆每個培育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深圳注冊的企業;
(二)擁有一項核心基礎專利,并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廣東省專利金獎,且該專利持續有效;
(3)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有效發明專利有20余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相同;
(4)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發明專利超過100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5)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近三年申請并公開的PCT專利超過15項,與核心基礎專利的IPC主分類號子類相同;
(6)圍繞上述核心基礎專利,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案。
開展專利導航培育工作,設立專利導航培育項目。
◆經評審,如確認為本項目主辦單位,將與市知識產權部門簽訂為期兩年的資助合同,資助單位不超過三家,每個項目資助金額為200萬元。
支持有條件的機構積極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活動的知識產權鑒定。
◆綜合分析深圳市重大經濟技術活動涉及的知識產權競爭情況,評估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價值和處置方式,形成重大經濟技術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估報告,為政府、企事業單位提供決策參考,補貼不超過9項,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引導企業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能力,培育一批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5萬元,對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補貼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補貼5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專項行動。
◆通過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提供知識產權執法支持,包括電子認證、數據模塊支持、侵權認定、專家咨詢、執法協助、證據收集等。,并給予每個項目實際支出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支持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深圳市惠州區管委會)、自貿試驗區、高新區等重點產業集群依托行業協會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
◆建立健全相應的行業知識產權制度和自律機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法律咨詢、爭議解決、宣傳培訓等綜合維權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提供綜合服務,其實際運營機構可申請專項資金,每個項目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繼續加強我市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培養一批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選擇一批符合市場需求、注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的機構,壯大我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人才獎
(1)在我市合法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在2018-2020年期間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服務滿一年以上的,按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2018-2020年期間,獲得知識產權中級或高級技術職稱的,按照中級職稱10000元/人、高級職稱20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2)代理人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7年以上的,按不超過2萬元/人的標準給予機構獎勵;
(三)對在服務機構獲得國家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或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委員會、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并在現任機構任職2年以上的專業服務人才,由其所在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知識產權培訓課程經費
(1)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中小學開展知識產權教育課程。在中小學開設知識產權課程5課時/學年、培養學生200人以上的服務機構,按實際成本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二)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基礎培訓、崗位培訓或代理人考前培訓等。;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高等院校惠州(不限于深圳地區)開展高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培訓課程達到20課時以上(每課時按45分鐘計算),每期培訓人數在30人以上的,按實際成本給予培訓機構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