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公司是公司注冊地公司,勞動法明確規定不能設立獨立法人。所以分行性質上沒有法人,職位最低的一般叫負責人。因此,選擇題中的陳述只是不精確。分公司負責人變動我們會詳細解答。
1.法人簽署的屬于公司的收據及《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代理人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由企業登記代理政府機構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政府機構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印章,并標明“與原件完全一致”);
3.企業申請登記承諾函(原件1份)(可在申請表中填寫);
4.分支機構許可證原件(原件)及所有文件(原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辭退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請表中填寫);
6.分公司新負責人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材料齊備后,憑公司總部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紅頭文件復印件,到政務中心工商窗口領取企業資料變更單,填寫變更登記地點,交新老法人簽字。然后將上述材料、新老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分支機構印章帶到公安部門窗口進行修改。審批后,即可領取變更后的牌照。點擊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