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掛名股東都有什么風險?var _perfGr
2021-11-16 09:07:08
名義股東是指名義股東,即已登記為實際出資人而非出資的股東,是一種普遍現象。然而,許多企業對名義股東的各種法律風險重視不夠。 今天,邊肖將向你解釋深圳公司名義股東有哪些風險。借款股東的法律責任風險當有證據表明注冊股東僅借他人名義,不參與公司治理,不享有真正的股東權利,未履行股東義務時,那么法律就不會保護股東應有的權利。 向公司出資的義務是股東權利的基礎,但未實際出資的注冊股東不會享有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相反,如果公司資不抵債,由于其股東身份已經向社會公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私名借用行為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不僅可以享有股東權利,還可以對公司投資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約定名稱下股東法律責任的風險體現在以約定名稱形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法律行為上。實踐中,因約定登記產生的糾紛往往涉及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那么,股權轉讓后是否存在影響股東資格的登記,應當根據股權轉讓后當事人的行為來判斷,不能輕易簡單的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來說,在各種因素下,只要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就應該確認股東資格。 根據《合同法》及其解釋,只有當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時,才能相應確定合同的效力。 因此,股權轉讓協議的要件應當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的約定與合同是否已經工商登記沒有直接關系。 工商登記是國家管理法人的一種方式,是社會公信力的具體體現。 這種登記的目的只是為了向社會公布股東資格證書的權利,起到對抗第三人的表面證據功能,而不是設立權利的功能。 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法律不會保護注冊股東的股東權利,而只是履行受讓方的對價義務,受讓方實際享有股東權利、廣州日本公司注冊履行股東義務的股東資格應受法律保護。 以上內容是對股東大會在名稱前面時風險的充分介紹。由此可以看出,當名義股東還存在相應風險時,如果不想承擔那么多風險,通常可以少簽或不當簽名義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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