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開發票,注意3大風險!
2021-11-23 09:06:40
年底了,趁著今年自然人開具發票仍適用1%增值稅稅率,很多自然人到處開發票,一定要注意三個風險點!第一,注意不要改名字代替,否則就是假的。 很多企業原本支付了自然人的勞務費,卻讓自然人代開裝修費的名義,違背了企業的真實面目。 參考:根據《廣州市發票管理處公司寶登記公司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1。為他人或者為自己開具的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別人給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是注意自然人開具發票的地點。 自然人代開發票應當在貨物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服務提供地、工程建設地開具,不得隨意開具;否則,它就是無效證書。 參考:1。《增值稅繳納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無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貨物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1〕36號)規定,無固定住所的經營戶,應向發生應稅活動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其他提供建筑服務、出售或者出租房地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個人,應當向建筑服務所在地、房地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風險關注自然人代開發票時,付款人是否會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并代為申請開票的,在開票過程中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開票單位(包括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應當在發票備注欄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繳費人依法代扣代繳”。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欠繳稅款50%至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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