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注冊公司: 合資公司應該如何注冊?愛問知識人
一、中外合資公司注冊商務局審批所需準備資料: 1。立項的請示(原件) 2。合資(合作)意向書(原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4。投資中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5。投資外方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6。 投資各方資信證明(復印件...展開全部【/s2/】合資注冊公司:【/h/】如果只有兩家國內公司聯合注冊一家新公司,應該是什么樣的公司...
國內合資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章程一般工商部門有范本,結合自己的實際修改合資注冊公司: 注冊合資公司
公司名稱不能這么叫的,如果這么叫注冊資金要500萬美金以上,必須叫河北石家莊**實業有限公司。 注冊合資公司是可以的,但是我建議你不要這么做。合資公司從今年開始稅收沒有優惠了,如果要出口,建議注冊香港公司。這樣可以避稅。合資公司注冊資金...其他回答:注冊中外合資公司涉及進口機器,在國內銷售550平米工廠。加工生產地址:北京剛出完名。我想知道接下來怎么辦。NDRC什么時候立項,商務局審批什么,什么時候立項?哪位資深人士知道,請指點,萬分感謝 名稱獲批后,以下事項需辦理 1。環保局批準; 2。國家發改委立項; 3。由商務局審批; 4。工商登記、印花稅備案、代碼登記、稅務登記、外匯登記、金融統計登記、海關登記等。 以上按優先順序排列。【/h/】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再聯系我。
合資注冊公司: 注冊合資公司-百度知道
中外合資企業申請設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外方需要提供材料:1、 (公司投資)外商海外公司開業證明原件及海外公司所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文件(原件和經國內專業翻譯公司的翻譯件);(個人投資)海外投資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護照所在地當地...展開全部其他回答:設立中外合資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外方需提供材料: 1。(公司投資)外商投資境外公司開業證明原件及境外公司所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證明文件(原件,由國內專業翻譯公司翻譯);【/h/】(個人投資)境外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護照所在地中國領事館的證明文件; 2。銀行資信證明原件及翻譯件(能證明公司存款金額并由國內專業翻譯公司翻譯的銀行證明原件),注:要求存款金額大于注冊資本; 3。(公司投資)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及外商投資境外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申請書原件翻譯件,包括:新設企業簡介(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經營范圍、董事長、總經理姓名等。),設立企業的目的,企業的名稱、經營范圍、住所期限和住所地址; 中方(必須是企業): 1。中方營業執照原件; 2。中方最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加蓋公章; 3。股東大會原決議(即母公司決定在境外投資新公司的文件)需全體股東簽字并加蓋母公司公章; 4。設立董事會的,需提供董事會決議(即母公司決定在國外投資新公司的文件),所有董事需簽署并加蓋母公司公章。 5。投資金額大于原公司凈資產50%的,需出具審計報告; 新公司 1。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授權委托書、簡歷、2寸彩色照片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如為外國人,需提供其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的證明文件); 2。營業場所租賃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原件2份和加蓋物業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2份);辦公樓租賃期限應在一年以上; 3。財務身份證、會計證復印件。
【/s2/】合資注冊公司:國企和私企成立合資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不需要事先批準的,可以依法合并。如果有國資企業,如國有、控股、參股等。一、以再投資方式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法律鏈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被投資企業設立的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需要報經被投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
合資注冊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需要準備什么?
國有企業需要成立中港合資企業:
【/S2/】1)由工商局辦理;
【/S2/】2)確定中國合資企業資產清單(國有資產必須由SASAC評估);
【/S2/】3)對港資公司進行“信用調查”,獲取信用報告;
【/S2/】4)中港雙方簽署《合資項目立項報告》,并將《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和《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S2/】5)合資項目報告經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后,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提交審批。同時,編制合資合同和合資章程;
【/S2/】6)經批準后,雙方簽署《合資合同》和《合資章程》,并提交審批;
【/S2/】7)取得合營企業批準證書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合營項目設立報告、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營企業合同、合營企業章程、合營企業批準證書等材料,領取正式的《合營企業營業執照》。
合資注冊公司:注冊一家合資公司需要多少錢?[/s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1/2,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2/5,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1/3,投資總額36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同時,條例還規定,如遇特殊情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能執行上述規定,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