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施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全文
2021-10-21 09:00:41
10月1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的若干規定》。 本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7號《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的若干規定》已經2021年10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肖亞慶局長2021年10月11日《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規定》(2021年10月1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7號發布)第一條為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規范惡意商標申請行為,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具有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 第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二)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三)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申請注冊《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標的;明知他人以前使用過的商標存在,基于合同、業務關系或者其他關系申請商標注冊的;(四)《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或者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五)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的;(六)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四條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如果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不得接受其委托: (一)不屬于《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使用人的深圳個人如何注冊公司惡意申請商標注冊;(二)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三)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商標代理機構除為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第五條商標注冊部門發現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不具有使用意圖的,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不予公告。 具體審查程序由商標注冊部門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另行制定。 第六條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公告期內因違反本規定的理由受到異議的,商標注冊部門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商標注冊部門認為違反本規定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第七條因違反本規定的原因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的,商標注冊部門應當在聽取無效宣告理由有效后,依法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 發現注冊商標違反本規定的,商標注冊部門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八條商標注冊部門在判斷商標注冊申請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時,可以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一)申請人或者與其有聯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的商標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等。;(二)申請人的行業、經營狀況等。;(三)被生效的行政決定、裁定或者司法判決認定從事惡意商標注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四)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五)申請注冊的商標與知名人士姓名、企業名稱、企業名稱簡稱或者其他商業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商標注冊部門考慮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商標轉讓不影響商標注冊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認定。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商標注冊部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撤銷申請前該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無效的,商標注冊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十一條商標注冊部門作出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述決定或者裁定后,應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商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由行為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處罰信息。 第十五條商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對其負責人進行整改約談。 第十六條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引導申請人依法申請商標注冊,商標代理機構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規范注冊商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使用。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商標申請渠道,優化商標注冊流程,提高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商標提供便利服務。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加強對從事商標注冊的國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 從事商標注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非法辦理商標注冊事項,收受當事人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自律,加強行業自律,對違反行業自律的會員進行處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幸福財稅可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財稅服務。如需公司注冊、記賬報稅、落戶前海公司、注冊商標、一般納稅人申請、公司轉讓或其他工商稅務并發癥,請在線咨詢我們的官方電話:400 888 2048或登錄快樂財稅:深圳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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