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之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
2021-11-23 09:07:01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關于銜接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64號),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計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納入當年綜合收入。根據本通知所附月度折算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單獨計算稅額。 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年度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收入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居民個人,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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