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目前實踐中判斷不良影響的爭議焦點塞舌爾公司注冊 深圳瑞成主要集中在該條款所保護的利益、商標固有含義的確定、商標使用的商品類別、商標的知名度、當事人的主觀意圖等幾個方面。申請商標前應當提前知曉,提高商標申請的成功率!中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有損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目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不利影響判斷焦點是注冊塞舌爾公司深圳瑞誠,其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該條款所保護的利益、商標內在含義的確定、商標所使用的商品類別、商標的知名度、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等方面。申請商標前要提前了解,提高商標申請的成功率!
侵犯公民權益的案件不構成其他不良影響。
所謂“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上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元素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因此,它保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利影響條款不應適用于民事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喬丹”商標行政訴訟案[1]中確認,“相關商標的注冊僅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不宜認定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具有其他不良影響”,因為《商標法》已另行規定救濟方式和相應程序。”
商標內在含義的確定
2021年,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審理指南》第8.6條規定,“根據公眾的日常生活經驗,或字典、工具書等官方文件,或人們在宗教領域的共同認知, 如果能夠認定爭議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負面或者負面影響,則可以認定其具有《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而且,在實踐中,對于含義多樣的標志,如果其含義之一屬于上述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仍應當認定該標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不應作為商標使用。
在“黃成”[2]商標行政訴訟案中,深圳高院認為,雖然“黃成”具有“護城河”的含義,此外,根據《道教辭典》的記載以及豫園公司提交的其他證據,“黃成”作為道教神的歷史悠久,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本案中,使用“城隍”作為商標產生了不良影響。
商標本身是一個中性詞,但在某些商品類別中使用會造成不良影響。
在實踐中,有些商標本身并沒有負面甚至正面的含義,但當作為商標使用時,仍可能被認為具有不良影響。在“國人福”商標行政訴訟案[3]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國人福”在漢語中通常是“國人福”和“國人福”的意思。在“殺鼠劑、害蟲控制劑”等商品上申請商標注冊,很可能引起公眾的反感或負面聯想,產生不良影響。
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在《goingdown商標行政訴訟案》[4]中認為,“GoingDown”的直譯有“倒下、下沉”的意思,但結合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具體情況下具有不文明的含義。為引導中國公眾樹立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和價值觀,停止以踢球迎合“三俗”,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傳承主流文化意識和價值觀中的引導作用,發揮商標傳播價值的功能,經確認商標訴訟具有不良影響。
商標知名度對不利影響判斷的影響
實踐中,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不良影響時,對是否考慮商標受歡迎程度有不同的看法。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黃成”商標行政訴訟案中認為,“爭議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即使爭議商標使用后享有較高聲譽,甚至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也不應損害法律規定的嚴肅性和確定性。”
在“陰陽師”商標行政訴訟案[5]中,深圳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商標糾紛中“陰陽師”的基本含義是指一種奉行陰陽道家、繪制符號和符咒的日本巫師。然而,商標訴訟在游戲相關商品或服務中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商標訴訟“尹”與原告開發的游戲之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對應關系...同時,考慮到相關公眾具有較高的歧視性,商標訴訟不會對“錄制的計算機程序(程序)”等與游戲有一定關聯的指定產品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然而,它在漫畫和其他商品中并沒有獲得很高的知名度。同時,動畫片的受眾整體上趨于年輕化,歧視性差。因此判定爭議商標對漫畫等商品有不良影響。
筆者認為,商標的不良影響不應因其使用而消除。雖然有些商標在長期使用后可能會有第二層含義,但第二層含義的產生并不意味著其第一層含義的消失。對于具有多重含義的標志,只要其中一個屬于其他不良影響,仍應認為該標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其次,《商標法》第十條本身就是禁止條款。如果使用能夠消除商標本身的不良影響,其實就是變相鼓勵使用,從而獲得合法性。
商標注冊人的主觀故意
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審理指引》第8.6條規定,當事人的主觀故意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存在“其他不良影響”的參考因素。
不利影響不適用于當事人大量申請注冊商標而無意使用的情形。這種情況規范的是應用行為,而不良影響主要規范的是使用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對于這種行為,在新的申請階段,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第四條,可以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九條和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注冊商標可以撤銷。
對于申請注冊商標時回避球迎合“三俗”的主觀意圖,由于商標既能起到表明商品來源的功能,又能向消費者傳達品牌的文化價值,這樣的主觀意圖會對不利影響的認定產生較大影響。在“MLGB”商標行政訴訟案[6]中,法院認為,申請人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具有明顯的媚俗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從而認定“MLGB”具有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在實踐中,法院將嚴格控制《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的不良影響的認定,并對具體案例進行分析認定。申請人在申請時要注意避免,減少被拒絕的風險。
[1](2021)最高法行27號
[2](2021)高航終字第485號
[3](2012)知行字第14號
[4](2021)京航中1512號
[5](2021)京73線初9215號
[6](2021)京航中137號